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、地级行政区、县级行政区、乡级行政区组成。截至2022年12月31日 ,具体情况如下:
- 省级行政区: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,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。
- 地级行政区:293个地级市、7个地区、30个自治州、3个盟,合计333个地级区划。
- 县级行政区:977个市辖区、394个县级市、1301个县、117个自治县、49个旗、3个自治旗、1个特区、1个林区,合计2843个。
- 乡级行政区:8984个街道、21389个镇、7116个乡、966个民族乡、153个苏木、1个民族苏木、2个县辖区,合计38602个。
各地区包含的省市地区如下所示:
- 东北地区(排名不分先后):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;
- 华北地区(排名不分先后)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;
- 西北地区(排名不分先后):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;
- 华中地区(排名不分先后):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;
- 华东地区(排名不分先后):山东省、江苏省、安徽省、上海市、浙江省、江西省、福建省、台湾省;
- 西南地区(排名不分先后):重庆市、贵州省、四川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;
- 华南地区(排名不分先后):广东省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海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;